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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女性出现哪些情况不宜怀孕

2010-05-18 21:37:17 作者:佚名 来源:广州日报大洋网 [我要提问] 我要评论 [推荐] [收藏]


    乙肝在身、年纪不小,很多女性面临着一大难题——生孩子怕其先天就感染上病毒;不生又怕越往后拖越难生。对此,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感染科主任张立伐教授表示,乙肝女性当下是否适合立即怀孕主要取决其自身肝脏能否承受整个孕期和分娩过程的负担。

  乙肝急性期暂不宜怀孕

  很多已婚女性苦恼地询问专家:自己有慢性乙肝多年,能不能生孩子?有多大几率把病毒传染给孩子?如何避免?张立伐解释,首当其冲应考虑的不是母婴传播而是母体能否承受怀孕。他表示,这是由于女性在妊娠时,需要为胎儿提供大量的营养,所以容易增加孕期肝脏的负担,同时妊娠时机体免疫功能及内分泌的变化,常使原有的肝病加重,肝功能减退,也非常容易增加孕妇分娩时的产科并发症,如大出血等。为此,乙肝女性在选择怀孕时要谨慎,切不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盲目受孕。

  但他认为,以上风险并不意味乙肝女性必须放弃怀孕,如果在肝病专科医生和妇科医生的共同指导下,患者及家属能正确选择怀孕时机、分娩方式、孕后哺乳方法等,是既能保证母婴平安、又能最大限度阻断乙肝病毒向下一代传播的。

  张立伐表示,一般来说,以下6种情况中有任何一种的女性都暂不宜怀孕:1.现症的急性乙肝,伴有明显的肝功能异常;2.乙肝病毒感染时间较长且肝脏损害严重,病理检查证实为肝硬化,伴有明显的血小板减少,脾脏功能亢进,凝血功能障碍的;3.慢性乙肝患者肝功能异常较为明显,且肝功能波动较大,常伴有蛋白比例倒置或低蛋白血症;4.慢性乙肝患者伴有严重的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5.曾有过怀孕史,但因肝脏不能承受而终止妊娠者;6.乙肝病毒感染者伴有妇产科疾患、有重复剖宫产史者。

  对于正处于活动性肝炎的女性,如果考虑生育,应经治疗后待病情稳定、肝功能恢复正常6个月以上再怀孕。

  母婴传播主要集中在分娩期

  张立伐指出,乙肝妈妈生育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母婴传播。在各种母婴传播途径中,以分娩期感染为母婴传播乙肝病毒最主要的途径。所以,分娩后婴儿及时注射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加接种乙型肝炎疫苗和合理选用母乳喂养显得相当重要。而用注射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加接种乙型肝炎疫苗的办法阻断母婴传播的有效率可达90%~95%,相反,仅靠接种疫苗来预防母婴传播的有效率只有86%。

  乙肝母亲乳头破裂应暂停母乳喂养

  由于乙肝妈妈的乳汁中含有病毒,不少家长依然十分担心病毒会通过乳汁传给孩子。他表示,其实通常母亲属于乙肝病毒携带者,并经乙肝病毒基因检测为阴性,婴儿在出生后及时注射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加接种乙型肝炎疫苗并产生保护性抗体后,病毒是不会通过母婴喂养而传播的。

  但以下情况除外:母乳能检测到乙肝病毒;病毒定量检测呈阳性或大三阳的母亲,特别是肝功能异常者;婴儿口腔、咽喉、食道、胃肠黏膜等处有破损、溃疡,母乳中乙肝病毒就会由此进入血液循环,并可能诱发乙肝病毒感染;母亲乳头破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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