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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维权9案例-意外事故

2011-11-14 11:58:13 作者:匿名 来源:网友分享 [我要提问] 我要评论 [推荐] [收藏]


    父母作为宝宝的第一监护人,维护宝宝权益能促进幼儿园工作改进。同时,幼儿园也要有法律意识,并不是任何事情发生在幼儿园就是幼儿园的责任。以下9个案例可折射出幼儿园管理问题,值得借鉴。

    案例一:小小异常藏大患

    ***幼儿园有一个异国婚姻的爱情结晶,孩子的父亲是埃及驻华大使,母亲是中国人。每天都是父亲和司机或者是母亲和司机来接孩子。忽然有一天,父母没有来,只有一个司机和一个厨师来接孩子。老师发现这个小小的异常,一边问:“父母怎么没有来?”一边派人给孩子家里打电话。孩子的父亲接到电话就急了:这两个人我正准备要辞,他们管我要六万块钱我没给,有可能要绑架我的孩子。一会儿,孩子的父母开车过来了,那两个人赶紧跑了。

    好在幼儿园警惕性高,父母与幼儿园的联系通畅。常见妈妈接孩子时站在远远的地方,对孩子一招手,孩子就跑过去,因为认错妈妈或孩子导致宝宝走失,悔之已晚。

    案例二:幼儿园管理不力

    有个幼儿园买了大米,堆在那里还没发,老师紧急开会都走了,没人看护大米。小朋友发现了院子里的“大米山”兴奋极了。围着这个“大米山”就开始爬,爬到半截“山”倒了,其中一名小朋友的腿被压骨折了,这就属于幼儿园的责任事故。

    因为小朋友是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责任能力的孩子,不知轻重,身体支撑不住五十斤大米的重量。这是由于幼儿园管理不力,理应承担事故的完全民事责任。

    更常见的是幼儿园的小朋友之间打闹出伤,如果老师没在场,没看见,就是教师责任事故。如果老师管了,但没有有效制止,那么,老师仍然要承担责任。

    需要提醒妈妈的是:班级孩子超员,让两个孩子挤在一块睡导致摔下;幼儿园在孩子的饭菜上省钱买劣质货;在孩子活动用具上用一些劣质、价廉的东西,聘一些低工资的没有安全意识和保教素质的教职员工,这样就容易把幼儿园办成一个不安全、充满危险的场所,不要选择这样的幼儿园。

    案例三:家长幼儿园双方都有责任

    幼儿园的汉白玉雕塑突然倒塌,正好压在一旁游戏的小朋友身上并把小朋友的脸砸破。幼儿园说自己没责任:理由是当时已放学,家长自己带小朋友在园里玩,孩子的监护权已经转交到家长手中。家长说:在幼儿园被磕你幼儿园就有责任。

    法律判定是:幼儿园的孩子本身没有多大的劲,汉白玉雕塑能倒,说明是幼儿园放置雕塑不当,存在隐患,应当承担设施维护不当的责任。孩子被砸是在家长接走以后发生,家长有监护不当责任。家长幼儿园双方有责任。

    按规定,幼儿园所有的建筑都必须牢固、安全。比如,秋千离围墙近,小朋友在荡起时,把脚伸出别在围墙的铁栅栏上受伤,就属于设施上的问题。再比如,滑梯已经有螺丝松动,准备过两天去修,偏偏就这两天出事了。这些都要幼儿园承担设施维护不当的责任。

    案例四:借裤子是侵权

    幼儿园来了一个剧组拍戏,要借孩子的裤子。老师想也没想就扒了一个小朋友的裤子给剧组了。等妈妈来接孩子时,裤子还没有还回来。与大人一样,宝宝的财产权也是不能任意处置。不能认为,孩子的东西想借给谁就借给谁。

    案例五:掩盖错误铸大祸

    幼儿园最不可取的是掩盖错误。曾经有孩子从双层床上摔下来,老师没有基本常识,看孩子昏昏欲睡就搂着孩子睡了,不把真相告诉家长。第二天孩子昏昏沉沉直到出现昏迷的状态,送到医院一检查:脑骨裂。骨裂处已有脑液外渗。医生说,如果及时送到医院,治疗难度会小一些,预后会好一些。

    出现了此类事故,教师被动在不论怎样补救,很难取得家长得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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